一、什么是居民大病保险?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居民大病保险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参保人员往往将居民大病保险称之为“二次报销”。
二、参加居民大病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人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四、什么是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答:大病合规医疗费用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乙类先自付部分;医疗保障部门核定按病种收费价格标准的医疗费用。
五、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答: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公布。202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633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线为8165元。
六、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的结算以出院时间为准。在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报销。
(1)2025年普通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报销比例如下:16330元至30000元的按60%报销;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按65%报销;超过60000元的按75%报销。
(2)2025年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报销比例如下:8165元至30000元的按65%报销;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按70%报销;超过60000元的按80%报销。
七、如何办理居民大病保险出院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单制、一站式”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需要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二次报销”;二是未联网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以上内容根据医保发〔2021〕5号、内府办发〔2019〕43号、内府办规〔2022〕5号、内医保发〔2022〕42号、内医保发〔2024〕29号等文件规定编制。
声明:以上内容如遇政策调整,请以现行相关文件依据为准!